第一千四百九十六章 司法失职案(1 / 2)

误入官场 可大可小 1600 字 1个月前

虽然朱代东已经调到了木川,但在徐强的心目中,他依然把朱代东当成自己的领导。而且除了他之外,恐怕楚都很多干部,都有像徐强这样的想法。朱代东在楚都只工作了一年半不到的时间,但是他的工作作风和态度,让很多干部和群众对他记忆深刻。现在,朱代东主动提出来,要楚都公安局跟木川公安局合作,徐强自然义不容辞。

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,楚都公安局与木川公安局联手侦办好几起短信诈骗案,取得了重大收获。但是在处理这些诈骗犯的时候,两地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。楚都法院的宣判,一般都是判刑半年至三年为主,因为对于短信诈骗,目前的法律还有一定的空白,楚都法院主要是以偷窃而定罪。至于那些诈骗犯骗取的资金,很少能追回来的。虽然案子破了,可是受害人的损失并没有追回来。

而木川则不然,朱代东要求,公安局宁愿十倍的付出,也不能让那些诈骗犯拿到那些骗到钱。比如有些人骗了五十万,现在被抓之后,被判五年,这会让他们觉得坐牢是值得的,他们出去打工,不管怎么努力,一年也赚不到十万元吧?况且他们坐五年牢,只需要真正在监狱里待四年,就能出来。

如果是这样的话,就算这样的案子破了,对犯罪分子也没有震慑作用,甚至还会让其他人把他们当成榜样。如果这样的话,那破案与判刑,能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?什么目的也达不到!朱代东不可能打掉所有的诈骗团伙,但只要是关系到木川人的诈骗团伙,他一定要打掉。

同样是骗钱,被楚都公安局抓到的,判个三五年就算很严重了。可是在木川,一旦被抓,如果是数额巨大,诈骗金额达到三万以上十万以上的,至少是十年以上。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,超过十万上的诈骗金额,除非是主动退赃,否则基本上都是十五年以上,而首犯一般是无期徒刑。而木川碰到的情况,主动退赃的情况基本上没有,全部需要木川公安干警强行起赃。

而如果诈骗一百万以上的诈骗团伙,头目还有可能被判死刑,木川在一个月之内,接连打掉了十六个诈骗团伙,其中一个判刑死亡,立刻执行,另外一个头目是缓刑两年执行。而所有诈骗团伙的赃款,除了被他们挥霍的之外,百分之八十被起赃。

从这之后,木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这种短信诈骗和电话诈骗案发生,据其他地方的警察抓到的一些诈骗犯供认,他们现在对木川的手机号段坚决抵制,绝对不会把那些诈骗信息发到木川去。另外他们在诈骗的过程中,一般都会取得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码,如果发现对方是木川的,也是坚决不做“生意”的。

或许木川在破获这些短信诈骗案的时候,投入了数百万甚至上千万,但是如果能换成这样的效果,绝对是值得的。很长时间,包括朱代东以后离开木川之后,很多人都觉得奇怪,为什么电视、报纸上总说现在流行短信诈骗、电话诈骗,可是为什么木川的人,他们的手机里,却很少收到这方面的信息呢。一旦他们相问,木川的人民群众就会很自豪的告诉他们,不管自己是在木川还是在外地,只要有人敢诈骗他们,就可以找木川公安局报案,不敢说百分之百拿回被骗的钱,至少拿回百分之八十是没有问题的。

只是这个时候,朱代东还没有意识到,自己现在干的事,能让木川的人民群众享受好些年的安全保障。这些短信中奖诈骗案,朱代东有意识的让许立峰负责,作为一名新上任的副市长,许立峰最需要做的,就是树立自己的威信。而主持查获这样的案子,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。

但让朱代东意外的是,木川的干部群众,一说起这些短信诈骗案,不是说到自己就是会提起木川公安局,至于许立峰,基本上被人无视。这让他有些担心,许立峰今后的工作能不能作好,关键在于他刚上任的这段时间。

因此,当许立峰在阳凌县向他汇报,因为县看守所的两名公职人员失职,导致在押在员脱逃时,朱代东认为,这是许立峰的机会。

胡秋鹤,男,三十二岁,阳凌县看守所副所长,邵素芬,女,二十七岁,阳凌县看守所干警。上个月二十二日,胡秋鹤、邵素芬受单位指派,负责押解田某、李某等四名罪犯分别到古南省少管所、羊亘监狱投劳。

投劳时,因罪犯李某被古南省新陆医院初步诊断为贫血和肝炎,省少管所拒收。此时已是晚上十九时时许,胡秋鹤未经请示县看守所的领导,擅自决定将未投劳的两罪犯田某、李某当晚押解回所,改日投劳。据后来邵素芬交待,她原本提醒胡秋鹤,要请示看守所的所长,可是胡秋鹤当场拍板,这件事他这个副所长有权决定。